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
  • 首页
  • 团队简介
  • 专业领域
    • 婚姻家事
    • 遗产继承
    • 财富管理
  • 家族办公室
    • 团队简介
    • 业务领域
  • 经典案例
    • 道华·十大经典案例
    • 道华实战·成功案例
    • 道华律师·案例评析
  • 实务研究
    • 唐律说法
    • 法规速递
    • 办案心得
    • 模板锦囊
  • 联系我们
首页 > 经典案例 > 道华律师·案例评析 > 案例评析

法定继承的顺序及比例,道华律师一次释明其中的法理

来源: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 2025-07-18 阅读量:

法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并未留下有效遗嘱,将会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顺序、份额及遗产分配原则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

那么很多朋友就会问了,法定继承的顺序是什么?份额如何认定?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一次为您释明《民法典》中关于法定继承那些事儿。

法定继承

一、什么是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特性是什么?

首先,法定继承是一种推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在效力上,遗嘱继承要优先于法定继承。

某些时候,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一种限制。例如法律规定,遗嘱应该对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那么如果遗嘱继承没有遵循该条规定,法院依然会判决为其保留一定份额。

其次,法定继承具有特定性、强行性和法定性。

法定继承是以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并且我国《民法典》对继承人,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的分配有特定的强行性,任何人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法定继承的权利。

二、法定继承按照什么样的顺序?

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

1、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3、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不管是否再婚,只要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

6、代位继承人。代替自己的父母参加继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7、胎儿。胎儿的父亲死亡的,应给胎儿保留应继承的份额,如果出生的时候是个死体,该保留份额则由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位继承人

1、兄弟姐妹。

2、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但是孙子孙女的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孙子孙女不能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只能以代位继承人的身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三、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

1、被继承人生前并未订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或者订立了但只处分了部分财产,或者订立的遗嘱失去法律效力。

2、因被继承人生前订立的遗嘱无权处分了他人的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3、被继承人生前订立了遗嘱,但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4、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遗赠受领权。

5、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

本文标签: 遗产继承
延伸阅读:
深圳专业继承律师唐云虹以案说法:跨境离婚文书公证认证后,遗产继承如何突破程序桎梏?非婚生子女继承权如何认定?
深圳小产权房继承案:多段婚姻遗产继承遇阻,道华律师3个月破解千万房产遗产继承 5 年僵局
深圳婚姻继承律师以案说法,全面解析赡养费纠纷中被告缺席的先予执行
深圳法院继承纠纷案件怎么收取诉讼费用

相关推荐:

道华案例评析 | 丈夫擅自卖房后毁约,妻子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道华案例评析 | 丈夫擅自卖房后毁约,妻子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2024-09-03

假如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共同房屋出售给他人,售出后又反悔迟迟不配合买家过户。买家将夫妻二人列为共同被告,要求返还购房款并支付...

同居关系一方当事人是否有权继承对方遗产

同居关系一方当事人是否有权继承对方遗产

2025-07-18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

被继承人意外死亡,死亡赔偿金能否视为遗产进行继承?

被继承人意外死亡,死亡赔偿金能否视为遗产进行继承?

2025-07-18

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遗产是指死者生前的留下的财产,它是一种可继承的,可按照死者生前的意愿进行分配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

女方去世,男方书面表示放弃继承权,不得再参与遗产继承

女方去世,男方书面表示放弃继承权,不得再参与遗产继承

2025-07-18

案情简介:苏某生前为一家大型企业的高管,收入颇为丰厚。后,苏某与本案被告陈某在香港登记结婚。婚后,陈某的赌博恶习暴露无遗,苏某基于夫妻感情多...

联系我们

联系道华律师事务所

咨询热线:0755-28508280

律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810-811(市民中心旁)

热门文章

  • 恋爱同居期间,一方大额转账给对方,不属赠与应判返还
  • 成年子女成功向父母追索其未成年期间的抚养费28万元
  • 同居关系一方当事人是否有权继承对方遗产
  • 父亲去世,遗产被继母转让,继承人能否追回属于自己的份额
  • 心理测评结果可以作为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依据吗
  • 女方去世,男方书面表示放弃继承权,不得再参与遗产继承

相关标签

起诉离婚
财产分割
离婚
遗产继承
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分割
立遗嘱
离婚协议
房产继承
抚养权
家暴
婚前财产
离婚纠纷
离婚转移财产
离婚诉讼
夫妻财产协议
婚内财产协议
离婚彩礼
离婚债务
离婚补偿
  • 专业领域

    • 婚姻家事
    • 遗产继承
    • 财富管理
  • 经典案例

    • 道华·十大经典案例
    • 道华实战·成功案例
    • 道华律师·案例评析
  •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810-811(市民中心旁)

    18126123723

    daohualaw@163com

  • 预约咨询

  • 关注公众号

  • 友情链接
道华律师事务所 深圳离婚律师
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粤ICP备19106298号
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