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将房子赠与给成年子女,子女若不让父母继续居住怎们办
【基本案情】
王某和其母亲王某一、父亲王某二共同签订了《房屋赠与合同》,约定将王某二名下的房屋赠与王某,合同的附加义务是王某保障父母在受赠房屋中享受永久居住区。但是现王某二去世,王某不让母亲王某二继续居住,王某二将其诉至法院。
【案件焦点】
王某有无权利不让王某二继续居住该房屋。
【道华律师评析】
根据《民法典》的居住权制度相关规定,居住权成为了独立的用益物权,居住权无偿设立且无期限限制,经过登记公示的居住权具有对抗任何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房屋赠与在父母子女之间经发生,也有房屋变更登记后,子女将父母赶出房屋不让其居住的情形,即使在赠与合同中约定父母具有“永久居住权”“保障赠与人居住”等条款,但也难以对子女进行约束。因为该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一旦子女将房子出售,父母的居住权则无法保障。
因此,《民法典》对居住权的确立有效解决了以长期居住作为赡养、抚养方式的法律保障问题,也为实现“住有所居”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撑。如需您遇到此类情况,应当及时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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