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复婚约定男方支付女方10万元保证金,离婚后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吗
【基本案情】
吕某、李某原系夫妻关系,2014年9月15日协议离婚。为了孩子的成长,在家人及朋友的劝说下,2014年10月5日吕某为李某交付10万元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1份。保证将来不再犯错误,如果再犯赌和嫖之类的错误,10万元现金归李某所有,否则,该款项为吕某所有。2015年4月9日复婚,复婚后吕某尽心尽力工作,一心一意为家,可李某却婚内出轨,并于2016年11月12日起诉离婚,法院已判决准予离婚。现李某已和他人结婚。因与李某协商未果,因此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返还先前支付的婚约保证金。
【案件焦点】
李某是否需要返还婚约保证金。
【法院裁判要旨】
原告吕某为达到复婚目的给付被告李某现金10万元,该10万元现金应视为婚约保证金。被告李某得到10万元现金后虽然履行了复婚登记手续,并且与原告吕某以夫妻名义一起同居生活,但是原、被告离婚后10万元全部归被告李某所有显失公平,被告李某应予酌情返还。鉴于原、被告复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原告吕某给付10万元后导致其生活产生一定困难,法院酌定由被告李某返还原告吕某婚约保证金3万元较为公平合理。
【道华律师评析】
一般来说,保证金是一种为了担保某种义务或责任的履行而支付的一定金额。在复婚的情况下,如果男方和女方约定了男方支付女方10万元作为保证金,那么这10万元在法律上属于女方的一种债权。复婚后又离婚的情况下,男方是否有权要求返还这10万元保证金。这取决于双方的约定。如果双方在协议中明确规定了保证金的返还条件,例如复婚失败或离婚等情况,那么男方在符合这些条件的情况下是有权要求返还的。如果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保证金的返还条件,或者规定的条件没有被满足,那么男方要求返还保证金就可能面临一定的法律障碍。此时,女方可以主张这笔保证金是对她的一种补偿或赔偿,而不是一种可以随意返还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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