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妻子欲离婚,道华律师介入调解,巧妙化解双方矛盾,助力妻子快速离婚并成功争得孩子抚养权
导语:故事开始于2016年,女方李女士与男方程先生相识了,两人相识、相知、相恋。2017年因意外怀孕,两人迅速步入婚姻的殿堂。没想到,男方婚前婚后差异巨大,不仅对女方和孩子疏于照顾,还时常对女方实施非法拘禁、婚内强奸等暴力行为,让女方痛不欲生。2019年男方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女方恢复人身自由后便找到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寻求快速离婚之道。接受委托后,道华律师迅速制定解决方案,为女方收集家暴、分居等证据,并出面调解,最终达到了女方快速离婚、争取婚生子抚养权的全部诉求。
关键词:离婚调解、诉讼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判处有期徒刑
一、案情回顾
2016年,女方李女士与男方陈先生两人相识。2017年女方查出意外怀孕,后于2017年4月双方登记结婚。同年11月,婚生子出生。
婚后男方常常在外玩到半夜,对女方和孩子不管不顾,孩子跟随父母生活,期间外祖父母和祖父都对孩子有过照顾。2019年双方经常爆发激烈的争吵,女方对男方表达不满后都会遭到男方的暴力对待,对女方实施恐吓、非法拘禁、婚内强奸等暴力行为。男方的种种行为,致使女方身心都处于极度崩溃的状态,夫妻感情彻底没有了挽回的余地。2020年7月男方因为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并于同年8月被逮捕,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22年,女方找到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唐云虹律师,寻求解决之道。
二、道华律师综合分析案情,结合女方诉求,总结争议焦点
1、本案具有男方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家暴、分居等情节,是否符合法定离婚情形?
男女双方在2020年1月以前就已经开始频繁爆发激烈争吵,且男方多次家暴女方、婚内强奸,在2020年两人因为是否生育的问题产生无法缓和的矛盾,女方在做完人流手术后就开始与男方分居至今。男方更是因为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严重破坏夫妻感情。
综合以上情形,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可以积极争取认定本案具有法定离婚情形。
2、婚生子年纪尚幼,男方父母拒绝探视,女方该如何争取抚养权?
婚生子至今4岁,长期跟随双方生活,男方被拘留后跟随女方生活。后暑假男方父母带回老家后,女方去接,但男方父母均拒绝,不准许女方探视。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本案中婚生子年满两岁但不满八岁,法院在判决抚养权的归属时应综合考虑双方情况(如生活环境、收入情况等),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本案中,女方收入更高、对孩子陪伴时间更长,在生活水平、收入情况、成长环境以及对孩子生活习惯的了解方面都占有优势。男方目前被收监期间,无法照顾孩子。综合以上因素,婚生子判归女方抚养为宜。
3、男方婚前购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对该房产的权益女方该如何争取?
结婚前,男方在深圳罗湖购买商品房一套,价值500万元,婚后共同还贷,对于增值部分以及共同还贷部分,女方该如何争取。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外,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对于婚后增值部分以及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
三、“调解为主,诉讼为辅”,温情与法律并存,巧妙化解双方矛盾,迅速离婚并取得孩子抚养权
1、凭借十年婚姻家事办案经验,道华律师精准订制“调解为主、诉讼为辅”方案。
我国目前离婚方式只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当无法达成协议,协议离婚时,只能起诉至法院,通过诉讼方式离婚。本案中,对方不同意协议离婚,只能起诉离婚。如想要快速离婚,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是最好的方案。因此,道华律师根据案情,订制调解方案。从双方感情基础、父母角度、孩子健康成长角度、男方婚前房产角度入手,找到切入点,并与男方代理律师、父母、甚至法官积极沟通,居间调解。
2、孩子年幼,诉讼离婚标准高,道华律师团决定起诉时同步调解,完成调解离婚。
面对当下诉讼离婚难的现状,百分之九十九的第一次诉讼离婚都不会判决离婚,道华律师团提前想到了这一风险,制订了解决办法。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五款,“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女方可以以第一次诉讼为兜底,进行调解,如若对方实在不同意调解离婚,女方还可以采取第二次起诉的方法进行离婚。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在快速完成第一次起诉后就立马着手调解工作。
从道理与法理两方面入手与男方父母沟通,通过男方父母劝说同意离婚,告诉男方破碎的婚姻坚持下去是对两个人、三个家庭的伤害,同时告诉男方在诉讼离婚方面的胜算,以及两人如果走到诉讼离婚的那一步就可能变成老死不相往来的关系,男方以后见孩子也不会像调解离婚那样轻松,甚至女方可以要求男方补偿婚前房产的增值部分与共同还贷部分。
经过道华律师面面俱到的调解行动,最终让男方同意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于女方,同时成功争取到每月3000元的抚养费。
四、道华律师办案心得
唐云虹律师认为,婚姻家事事务与其他大部分法律事务相比,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大部分婚姻家事纠纷的内核都是情感矛盾,如果“一刀切”式用诉讼的方式解决未免太过冰冷,但是如果不用法律手段又不能很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人格独立,所以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始终坚持“调解 为主,诉讼为辅”的理念,既手握法律武器,又胸怀人文关怀,给当事人出具最适合的方案,谋求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
本案中,道华律师采用诉讼、调解的方式顺利解决当事人的难题,同时建议:
1、在面对对方不同意离婚时,可坚决采用诉讼方案起诉离婚,在诉讼过程中随时可以调解,采用灵活多变的方式,多渠道达到当事人想要的效果。
2、在面对孩子抚养权的争夺时,极易作出极端行为,很多父母会做出暴力抢夺孩子、拒绝探视的行为。道华律师建议,此时报警处理并做好相关笔录,后续在法院诉讼过程中将作为有利证据提交。
3、如有婚姻法律需求,一定要找专注婚姻家事的律师团队,以免不专业人士操作不当,造成重大损失。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一直坚信“办理的不仅仅是案件,更是他人的人生”,勤勉尽责,专业高效办案,不辜负每一位委托人的委托。现已专注婚姻家事纠纷10年,凭借专业的办案风格,丰富的诉讼、调解实战经验,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温情与法理并存的方法,成功让众多多年未能成功离婚的当事人顺利离婚,并获得财产利益最大化,圆满达到当事人的诉求,获得客户的一致认可。
五、涉案相关法律法规
1、《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七条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六、团队简介
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十年专注·大宗财产类 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婚姻继承家事纠纷(调解/诉讼)实战专家,是[深圳本土]-婚姻继承与财富管理法律服务的影响力品牌之一。团队承办超1000宗婚姻继承类案件,在大宗疑难婚姻家事、遗产继承纠纷、遗嘱订制、家族财产分配等争议解决领域具有丰富的调解、诉讼实战经验,运用本土智慧,擅长处理深圳小产权房、村委股份等疑难离婚财产分割、遗嘱订制与公证、继承纠纷案件,赢得客户一致好评。
秉承“保障财产安全、防控法律风险、赋能财富增值”理念,汇集律师、银行、保险、财税等行业专家,有着丰富的成功案例,为高净值客户(含香港、澳门、外籍人士)提供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一揽子解决方案,以实现风险防控、债务隔离,以及家族财富传承的美好愿景。资产类型涵盖:不动产(商品房、小产权房、土地使用权等)、各类财产性权益(股权、债权、拆迁补偿、著作权、发明专利等)。 团队编制完成《道华婚姻继承成功案例汇编》《家族财富传承法律实务》,法律实务及理论研究均取得卓著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