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什么情况能够多分钱?结合民法典分析
走到离婚这一步,什么情况下可以多分钱呢?不少当事人会问我们类似问题,那么道华婚姻家事律师给大家整理分析,本文一定要仔细看,少看一项你都可能有损失。
离婚什么情况能够多分钱
第一,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分割财产时,按照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你作为女方和无过错方,是可以要求适当多分财产的。
第二,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的规定,全职太太可以要求家务劳动补偿金,这是《民法典》生效后可以多要的一笔钱,全职太太离婚时千万不要漏掉。
第三,根据《民法典》第1090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如果有负担能力,应当予以适当的帮助,这叫“经济帮助金”,如果身体有疾病,没有生活来源的姐妹,这一条不要忘了写。
第四,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这又是一笔可以多分的钱。
第五,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的,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时可以要求其少分或不分财产,所以离婚时不要忘记调查对方的账户,看看他有没有转移财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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