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时你必须知道的6个法律点
随着社会观念的变革,人们对死亡的忌讳逐渐减少。然而,由于法律意识的不足,很少有人在健在时做好财产规划,这也是导致遗产继承纠纷的重要原因。那么被继承人死亡后,法律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就遗产继承的问题,为大家总结了以下几点。
遗嘱继承时你必须知道的6个法律点
第一、关于遗嘱生效时间的问题。
许多人认为,遗嘱只要书写好了就立即生效,但事实上,只有立遗嘱人去世之后,遗嘱才会真正生效。现实生活中,甚至还发生过继承人拿着老人立的遗嘱,在老人还健在的情况下,就与老人或其他的兄弟、姐妹争夺遗产的笑话。
第二、关于遗嘱。
只有将财产留给第一顺序或第二顺序继承人时,才能称之为“遗嘱”;如果将财产留给其他继承人,则称之为“遗赠”。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呢?
生效的条件不一样。遗嘱继承人无需声明就可以合法的继承遗产,而遗赠继承人必须在立遗嘱人去世之后60天内,向其他的人声明自己要继承这个遗产,它才生效。这一点非常重要,很多人由于不知道这个法律规定,从而错失了遗产。
第三、关于遗产的分割。
遗产分割原则上是所有的继承人是平分,但是法律明确规定,对立遗嘱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同时与被继承人同居的继承人可以多分。另外,法律也规定了少分的情形,凡是有能力却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第四、关于必留份额的规定。
《民法典》明确规定,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为那些没有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人,保留他们必要的份额。比如无劳动能力且无收入的父母,或者是未成年子女,这是必须保留的份额,如果没有保留,那这一部分是无效的。
第五、关于女婿和儿媳妇的继承权。
《民法典》明确规定,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或者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分割遗产时,他们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来依法继承老人的遗产。
第六、关于胎儿的必留份额。
如果妻子在遗产分割时怀有胎儿,根据《民法典》的明确规定,胎儿将享有正常继承人的份额,必须予以保留。若胎儿在出生时已经死亡,则其所保留的份额可以按照法定继承重新进行分割。因此,若在遗嘱中未为胎儿保留份额,则将被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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