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会判离吗
最近有个咨询说,我们已经是第二次起诉离婚了,男方还不同意离婚,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判离吗?下面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就这一问题进行解答。
第二次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会判离吗?
不一定,看双方感情是否完全破裂。
现在离婚案件在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占了相当大的比例,为了维系婚姻与家庭的稳定性,在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而且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一般是判决不准许离婚。第一次判决6个月以后,原告才能进行第二次起诉,相当于给双方一个冷静期去挽回家庭,而法院一般会以第二次起诉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从而判决准许离婚,但是绝对是这样的吗?
也并不是,这只是原则上的判定规则,并不是所有案件都会这么判决,法院是否判决离婚的根本标准,仍然是基于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如果法院审理后,综合认定夫妻感情没有完全破裂,即使是第二次、第三次起诉,仍然不会判决离婚。
《民法典》规定了以下五种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离婚情形: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满足上述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律师寄语:
夫妻双方应该在生活中应该互谅互让、相互关爱,多反省自身的问题,积极妥善的处理家庭矛盾,化解夫妻矛盾这样才能改善夫妻关系。如果感情已经破裂,无法挽回,一定要及时委托专业律师,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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