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财产协议,房产已过户,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婚姻关系中,财产问题是一个重要的议题。夫妻之间的财产归属关系对双方的利益和权益具有重要影响。离婚时,如果房产已经过户,但双方未签订财产协议的,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下面道华婚姻家事律师为大家进行解答。
未签订财产协议,房产已过户,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有这么一个案例,男方在婚后出现过错,愿意以财产作为补偿,将夫妻共有的一套房产过户到女方一个人名下,作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双方只办理了房产的过户手续,并未签订任何的书面协议,现在双方感情彻底破裂,男方要求分割房产,那房产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已经过户给女方的情况下,男方还能不能要求分割?
这个案例中,如果女方没有证据能够证明男方放弃房产或者是证明双方约定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的,仅凭房产登记在女方一个人名下,不能认定房产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房产仍然属于共同财产。
通过这案例想提醒大家,房产登记在一个人名下不代表就属于个人财产,婚前或者婚后一方出资给另一方买房或者是将房产过户到一方名下,不代表房产就属于个人财产,还需要签订赠与协议或者是财产协议明确房产属于个人财产,才不会有争议。
以上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如有疑问,欢迎随时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