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抚养义务,但事实上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得遗产吗
【基本案情】
杨碧梧和杨启本系姐弟关系,都是孤寡老人,顾某甲、顾某丙、顾某乙在两位老人生前就一直照料,杨碧梧生前最后8年一直住院,都是三人照顾的,在其死后,杨启本更加孤独,且生活不能自理,也是三人照顾,还请护工照料。两位老人去世的时候丧葬事情也是三人负责。但是他们对老人的生活居住、遗产状态不太了解。
【案件焦点】
顾某甲、顾某乙、顾某丙是否分得遗产
【道华律师评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以及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即使他们不是继承人,也可以适当分得遗产。这是基于死后扶养的思想以及鼓励赡养老人的传统美德,确保这部分人群能够得到必要的经济保障。
其次,这一规定也体现了公平原则。在遗产分配过程中,除了考虑继承人的权益外,还应关注到那些虽然不是继承人,但对被继承人有过实际贡献或依赖被继承人生活的人。他们有权获得适当的遗产份额,以体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但是适当分得遗产的权利并不是绝对的,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决定。在实际应用中,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遗产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因此如果发生类似情况,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及时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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