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内攻读博士学位,女方承担了相应费用,离婚后是否可以要求补偿费用
【基本案情】
秦某与温某经人介绍结婚,婚后秦某为了职称评比需要攻读博士学位,经过大量准备,秦某成功获得博士学位,在秦某攻读学位期间各项家庭开支大部分由温某负担,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合,争吵不断,秦某要求与温某离婚,温某则表示其在读博期间的费用大部分是自己承担,需要向自己支付补偿金才肯协议离婚,否则就只能诉讼离婚由法院裁判。
【案件焦点】
秦某是否需要向温某支付补偿金。
【法院裁判要旨】
本院认为,秦某甲在攻读博士研究生所花费的学费38000元系为个人前程所用,但出自夫妻共同财产,其潜能效益将体现于离婚之后的秦某甲自身,依据公平原则,秦某甲应对温某甲给予相应补偿,酌情判定补偿19000元。
【道华律师评析】
男方婚内攻读博士学位,离婚后女方是否可以要求补偿,我们需要关注两个关键点:一是男方在婚姻期间攻读博士学位是否被视为夫妻共同投资或共同事业;二是女方为男方攻读博士学位所承担的费用是否构成了对共同财产的贡献。如果女方能够证明这些费用构成了对共同财产的贡献,那么她可能有权要求得到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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