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一方带走孩子藏起来该怎么办
律师你好,我跟老公结婚6年了,养育一个女儿,因为双方感情不和,处于分居的状态,我们约定轮流抚养女儿,周一到周五由老公抚养,周末则由我抚养。后台矛盾越来越大,有一天老公接走女儿后,就再也没有把孩子送回来了,无论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询问孩子情况,都拒绝不回复。请问我该怎么办才好?
道华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一方不得以抢夺未成年子女的方式争夺抚养权,在存在抢夺、隐匿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方式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人格权侵害禁令,是人民法院作出的一种临时性的保护措施,目的在于及时制止侵害人格权的行为,防止侵害人格权损害结果的发生,或者扩大。
人格权禁令该怎么申请呢?
首先你可以通过报警等方式,收集对方抢夺孩子的证据,然后拿着这些证据,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要求另一方停止抢夺、隐匿、转移孩子的行为,如果证据确凿,法院会作出人格权侵害禁令的裁定,要求另一方停止抢夺、隐匿、转移孩子的行为。
如果法院作出裁定后,对方仍不悔改,仍然抢夺转移藏匿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以对他采取罚款、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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