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子女抚养权归谁
诉讼离婚子女抚养权归谁,在离婚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孩子的抚养权的判定是关乎离婚当事人双方和孩子之间重要的问题。那么诉讼离婚孩子到底应该怎么判,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解答。
诉讼离婚子女抚养权判定原则:
(1)坚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同时应根据父母双方所具备的抚养条件,父母的思想品德等因素综合考虑。
(2)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3)哺乳期内的子女,父母双方协议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6)双方对抚养独生子女发生争议的,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要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一方的合理要求。
(7)哺乳期内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8)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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