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需要起诉几次离婚,才能最终判决离婚
关于这个事问题,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具体的答案。下面,道华婚姻家事律师来给大家分析解答。
到底需要起诉几次离婚,才能最终判决离婚
离婚冷静期制度出台之后,协议离婚的数量明显下降,我们在此引用一下官方的数据:民政部此前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763.6万对夫妻结婚登记,比2020年的813.1万对减少了49.5万对,2021年213.9万对夫妻离婚登记,比2020年的373.3万对少了159.4万对,离婚登记量下降约43%,那么,是否意味着离婚的数量也下降了呢?
并不是的。
2018年到2021年,每年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离婚的案件,数量基本上都保持在130万件上下,如果你到法院起诉,可能身边有人会告诉你,第一次起诉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的,你先撤诉等半年之后再起诉。
说实话,在2021年之前这个方案也许是可行的,但是在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后,律师一般不建议这么操作,为什么呢?
大家留意《民法典》第1079条的三个情况:
第一种情况,准予离婚的5种情形,
第二种情况,一方被宣告失踪下的离婚,
第三种情况,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的离婚问题,
那么一般的离婚案件,重点我们需要考虑的,是第一种和第三种,而第三种相对于第一种情形下,的5种情况,更容易进行鉴定。
根据以往以及现行的法律条文,从未有任何一条规定表明,第二次起诉离婚就可以判决离婚。
实务当中,也曾经有三次甚至四次起诉离婚,而不被准许的情况,所以起诉后是否要再撤诉,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