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离婚比协议离婚更省事吗
最近有个客户委托我们起诉离婚,说是什么都商量好了,就是到法院走个程序调解离婚,我问她为什么不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呢?非得花钱请律师走诉讼程序?
她的回答是这样的:
第一,协议离婚有30天冷静期,要去民政局两次,每次都要排队取号,不仅麻烦还让人觉得尴尬。
第二,他们去年办过一次,冷静期内对方反悔了,所以这次干脆走法院程序,图个方便省事。
谁能想到,现在诉讼离婚,居然成了离婚的最快捷方式,那我们今天就聊聊,诉讼离婚真的比协议离婚省事吗?
《民法典》实行后,协议离婚需要经过30天的冷静期,双方至少要去民政局两次,而且还必须是冷静期内不反悔,所以最少要历时32天,也许正是如此,这个客户才想到了法院调解离婚。
那调解离婚又是怎么回事呢?
就是当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在办案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如果在调解过程中达成一致,就可以签订调解笔录,由法院发给双方民事调解书,婚姻关系即刻解除,如果想让调解离婚比协议离婚快,有两个基本前提:
第一,双方对离婚各方面已经达成一致,不存在任何争议。
第二,立案后,你能很快联系到调解员或者承办法官,表示双方已经自行协商好了,愿意接受法院的调解离婚。
所以,从时间上来说,如果运气好,调解离婚的确有可能少于30天,不仅如此,调解离婚由于由法官参与,调解协议的内容也更不容易出现纰漏,最关键的是,由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如果对方不履行调解书,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谓是一步到位。而对于离婚协议而言,如果对方不履行,另一方仍旧需要到法院起诉。
那说了这么多,不是鼓励大家都到法院调解离婚,毕竟国家的司法资源有限,而且有些人对打官司也很抵触,本来双方能协商好的,你提出非要到法院去解决,如果对方认为你在使诈,事情反而变得麻烦了,所以能协商好尽量还是到民政局办,万不得已再考虑诉讼离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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