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遗嘱,继承遗产为什么会困难
王先生有一子一女,自王太太去世后,女儿小梅一直陪在王先生身边照顾她,儿子小新一直在外地极少回来慰问,未曾尽到赡养的义务,王先生对此一直耿耿于怀,因此王先生在生前留下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留给了女儿小梅。
王先生离世后,儿子小新认为父亲过于偏心,竟然不给自己留一分一毫,不配合妹妹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后来在众多亲戚的传说下,小新终于同意到公证处办理公证,然而小梅又遇到一个难题,小梅虽然有遗嘱,但是她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获得遗产继承公证书,才可以办理遗产过户手续,而住在外地的王先生90多岁的父亲王老先生(也即小梅的爷爷)也必须到场,王老先生原本在外地老家养老,听到儿子去世的消息后一病不起,根本无法下床,更无法感到外地伴侣共枕,小梅虽然有父亲的遗嘱,却迟迟无法继承父亲的遗产。
在实践中,办理继承权公证的过程非常麻烦,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全部继承人共同到公证处公证,只有全部继承人到齐,也就是说,王先生的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小新、小梅以及王老先生均要到场,公证处再给予办理继承权公证。
第二,全部继承人都要同意遗嘱内容,即使全部继承人都到了公证处,只要继承人一键不同意,那么公证处也会拒绝办理继承权公证。
第三,所有相关资料必须齐备,其中包括家庭成员的亲属关系证明,每个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所有的继承财产的所有权证明等等。
通常,人们立遗嘱的目的是为了财富更便捷地传承给子女,然而遗产继承过程中的麻烦,通常会搞得子女心力交瘁,遗产继承的办理会受到各种因素的障碍,其中最大的障碍往往是人性,家庭成员越多家庭关系越复杂,遗产继承就越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