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不能达成共识怎么办
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房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如何处理呢?本文道华婚姻家事律师给大家解答。
财产分割不能达成共识怎么办
房产是所有家庭的核心资产,占到整个居民资产的70%以上,因此在离婚案件中房产,是双方的一个焦点中的焦点,因此,在离婚时双方名下的房产如何分割,往往会成为客户所关心的一个核心话题。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事司法解释一》的第76条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在分割房产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按以下三种情形来处理:
第一种,双方都主张房屋的所有权的,并且同意竞价的,应当准许;
第二种,是一方主张房屋的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外一方相应的补偿款;
第三种,是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以上是关于司法解释76条规定条文的解读,简单归纳以下三个原则:
第一,双方都抢房子的,随出价高归谁;
第二,就是一方抢房子,另外一方不要房子的,这个房子可以协商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的价格归一方所有,另外一方拿到房子的相应补偿款;
第三,双方都不要房子,这个房子由法院出面拍卖或者变卖,所得到这个房屋的价款,由法院依法进行分割。
以上是关于离婚时,夫妻双方关于房产分割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如何处理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那么看完了大家明白了吗?如有疑问,或者需要律师帮助,欢迎随时在线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