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三年后,又发现夫妻共同财产的怎么办
离婚三年后,女方发现男方,隐藏了一部分夫妻共同财产,该怎么办?下面道华婚姻家事律师来为大家支招。
离婚三年后,又发现夫妻共同财产的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女方是有权去法院申请割这一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而且这种请求权是不受三年诉讼时效限制的。但这里面存在一个重大的误区,也是本文接下来要重点分析的内容。
很多人认为,由于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民事案件是有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所谓三年的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年内,有权去法院起诉;超过三年的,法院不予受理。
那按照这种说法,那女方在三年以后才发现男方的行为,此时女方就无权去法院起诉了,只能自认倒霉吗?其实这种说法是错误的。错误的理由有以下几点:
第一,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是一种物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不管经过多长时间,都是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即使双方离了婚,该部分财产也不可能自然变成个人财产。
第二,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基础丧失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这种请求权在法律上称之为形成权,而形成权的行使,并不享受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可以随时行使。
律师寄语:在离婚案件中,有的人为了达到被少分财产目的,往往会采取一些手段隐瞒财产,而实践中部分法院只会倒查离婚立案之日前一年时间内的银行流水,以查明是否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一旦被查明有恶意转移行为,则至少需补偿其中的50%给对方。如果转移是发生在一年之前的,若你又没有成熟的庭审技巧,是很难说服法官再开具调查令进行查明,证实对方存在恶意转移的行为。
所以,建议大家,可以提前向律师咨询,委托律师提前介入调查取证和固定证据的工作,通过专业律师的经验和方法,必定能给予大家不同层面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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