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华成功案例 | 相亲男竟是妈宝男,道华律师运筹帷幄成功帮助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并争得孩子抚养权及高额抚养费
办案人员:首席律师唐云虹、钱欣欣
案情简介
2014年12月,李女士与黄先生经人介绍相识。黄先生家庭条件尚可,黄父经营工厂,有一定资产,黄母作为家庭主妇对黄先生生活教育甚是关心。婚前,黄先生名下在深圳有一套全款房,一套按揭房。李女士虽然家庭不如黄先生富裕,个人学历也没有黄先生优秀,但李女士面容姣好,且为人积极向上,工作能力强。当时黄先生也到了适婚年龄,于是展开了以结婚为目的的交往。
2015年7月27日,李女士与黄先生在深圳市罗湖区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2016年9月,李女士生下一女黄一一(化名)。
双方婚后共同居住在黄先生的按揭房中,黄母时常回来探望、照顾孙女,也是这个时候,婚前未曾显现的家庭问题出现了,为李女士与黄先生的婚姻破裂埋下了火种。
作为家庭主妇,黄母自小对儿子生活上体贴入微、学习工作上管教甚严。来到新的小家庭后,黄母对儿媳是这也看不惯、那也看不下去,觉得自己的儿子哪里都好,在对一一的照顾上也出现了两代人明显的分歧。
2017年,李女士与黄母发生口角,黄先生作为丈夫、作为儿子毫无作为。之后,这种情况常有发生,黄先生的无作为让李女士逐渐心灰意冷。2019年,李女士带着一一搬出了共同居住的房屋,黄先生每月会支付一定金额的抚养费。起初,黄先生每个月都会来一到两次陪一一玩耍,后来随着时间的推移加上深圳疫情严重,黄先生已经一年没有来看一一了。不过作为父亲,黄先生依旧每月在支付抚养费。
2022年5月,李女士找到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要求与黄先生解除婚姻关系,女儿一一的抚养权归自己所有,黄先生每个月给3000抚养费,按年支付,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李女士表示没有兴趣也不想争取。
案件结果
本案经调解成功离婚。女儿一一的抚养权归李女士所有,黄先生每月支付5000元抚养费,每年3月31日前按年支付。其他夫妻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道华律师办案经过
李女士找到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后,明确了自己的诉求:1、离婚;2、抚养权及抚养费。了解了全部案情后,首先李女士的案子并不满足法定离婚情形,虽然黄先生不作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但双方的矛盾根本点在于黄母;并且双方虽然自2019年开始分居,但分居以来黄先生每个月都在支付女儿一一的费用,甚至过年还会与一一共同玩耍。民法典要求的分居两年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且无任何情感上及经济往来”,李女士的情况与黄先生存在经济往来,无法被认定为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所以要走判决离婚十分困难。
其次,关于一一的抚养权,大概率是没有问题的。一一是个女孩儿,已经六岁多了,且自三岁以来就一直跟李女士共同生活。但是在抚养费上,黄先生一直支付的抚养费是3000元/月。唐律师了解到案件具体情况后且李女士对按揭房屋增值部分无所谓后,希望能帮李女士尽可能地多争取一些。
于是在提出诉讼请求时,采取的先掌握主动权的战术,要求1、离婚;2、抚养权及6000元/月的抚养费;3、按照深圳中院计算标准,要求平均分割黄先生名下按揭房屋的婚内增值部分。
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跟李女士详细解释了这样做的目的,因为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我们无法通过法院判决离婚。所以我们会争取将案件在诉前调解阶段就解决掉。那么为了掌握谈判的主动权,我们的要求要先尽可能地多,在谈判过程中逐步退让,让对方产生一种“赚到”的错觉,这样更容易促成调解。
最终,通过法院介入调解。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为李女士争取到了女儿一一的抚养权,超出预期的抚养费。
案外说法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只有爱情才是婚姻的理由。如果一段婚姻给你带来的不快乐超过了它给你带来的能量,那么学会放下,可能是另一段幸福的开始。
人生并非只有爱情和婚姻,双方因为年龄,经他人介绍相识、相恋、结为连理,却发现无论是双方性格,还是家庭背景都无法很好地融合,这段因为所谓的“催婚”而带来的婚姻,或许从一开始就是错的。
虽说世界上没有离不成的婚,但真正到了法庭上,若对方不松口想一次离成其实是很难的。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多角度出发,专业、细心、运筹帷幄,全面地掌握案件本身和明晰当事人的诉求,为客户全面分析案情,让当事人对律师充满信任,以达到实现当事人诉求的目的。
专注解决大宗财产类婚姻家事纠纷,处理好每一桩离婚案件,为每一个当事人谋求幸福和利益最大化,是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一直在努力做并长期坚持做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