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华成功案例 | 男方拖欠多年抚养费,反而起诉要求降低抚养费,道华律师代理女方提起反诉追索抚养费及教育费近50万,法院如数支持
案情简介:
张先生年薪百万,与王女士婚后生下女儿,后因男方婚内出轨,双方协议离婚,双方离婚时约定,女儿由女方抚养,男方需每月支付抚养费近3万元,教育费由男方承担,但离婚后男方多年未足额支付抚养费,再婚后以抚养费过高、新冠疫情、工作岗位调整,薪资降低等为由起诉要求降低抚养费。
女方为此委托道华律师应诉,要求男方按离婚协议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经律师研判,为维护女方及孩子权益最大化,为女方提供整体诉讼方案,在本案中一并提起反诉,要求男方支付多年欠付的抚养费、教育费近50万,如数获得法院支持。
办案经过:
女方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女儿健康成长生活,特来到道华律师事务所,请求得到法律帮助。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随即派出隋悦然律师和袁若青律师接待了女方。隋悦然律师和袁若青律师迅速开展工作,经过与当事人的当面交流并指导当事人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后,经梳理,自2018年5月开始,男方开始出现未足额支付抚养费、拖欠补课及培训费等情况,截至起诉之日,男方拖延支付抚养费近40万元,补课及培训费近13万元。
对于男方的诉讼请求,主要围绕协议稳定性、男方收入及资产情况、有关裁判思路、相关判例进行准备。
庭前,与女方详细沟通庭审流程,庭审思路,本案焦点,法庭调查中法官有可能会询问的相关问题,减少女方开庭焦虑情绪,促进诉讼顺利进行。
案件结果:
1、法院驳回男方要求降低抚养费至每月8000元的诉讼请求;
2、男方仍应按每月近3万元向女方支付抚养费,同时,还需要向女方支付抚养费近40万,教育费近12万。
道华评析:
男方主张抚养费过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第49条: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但协议约定的抚养费明显违反该规定,应当予以降低。
道华律师论述:该条款系用于规范诉讼离婚中双方当事人无法就抚养费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时,法院裁判所参考的标准之一,但并不意味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约定更高的抚养费,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应当予以尊重。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解除、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置等问题达成的“一揽子”协议,其中既掺杂了一定的感情因素,也是双方为达到离婚目的而进行整体性考量后作出的平衡之举,是妥协及折中的结果,亦是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的附带条件,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在双方婚姻关系已依照约定解除的情况下,相关附带条件亦应当按约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