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当涉及到财产问题时,离婚是往往是一件复杂而痛苦的事情。然而,当婚姻一方有重大过错时,离婚时,可能会面临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的情况,下面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将为大家介绍一些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的情形。
离婚时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就算离婚后,发现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注意,从你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开始,建议在3年之内提起诉讼,以免错过诉讼时效。
而很多人认为的家暴、出轨等行为,并不能使对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但是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比如重婚,婚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其他重大过错。
因此,只有存在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时,才能让对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而家暴、出轨等行为,只能向对方主张损害赔偿,一般对于财产分割影响较小。
如果离婚时,遇到上述这些情形,无论对方的行为是涉及到少分财产或者是只能要求赔偿的范畴,建议及时寻求律师帮助,以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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