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给女方买房子,离婚能要回来吗
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结婚后赠与给了对方,离婚时后悔了,能不能撤销赠与收回房子呢?
一个男当事人就咨询了这样的事情,自己婚前全款买了套房子,为了家庭稳定,就写了份赠与协议把房子赠与给女方,但没有公证也没有过户,最近,夫妻感情发生了一些问题,女方就要求男方配合,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男方就觉得现在我们感情这么不稳定,房子过户到你名下,你马上跟我离婚怎么办?那岂不是什么都没有了吗?所以就不想配合过户,房子不想给女方了,那么男方可以不配合过户吗?房子可以不给女方吗?
婚内赠与房产,后悔了怎么办?
结合《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以登记作为财产权利转移的认定标准,本案的当事人签订的赠与合同,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性质,也没有做公证,在不动产没有办理变更登记之前,男方随时有权行使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赠与一旦被撤销,男方就可以不配合房屋过户,房产所有权也不会发生转移,房产仍然是男方的个人财产,女方就没有权利要求男方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另外,律师也想提醒大家几个问题,如果作为受赠方想保障自己的权益,需要做到以下三点:
1、夫妻双方可以签订协议,约定一方婚前房产归对方;
2、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
3、签订协议之后一定要去做公证或者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这是一个完整的流程,否则赠与方就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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