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遗嘱公证后,为什么还要做继承公证
有网友咨询我们,继承父亲的房子,明明做了遗嘱公证,为什么还要做继承公证?本文道华婚姻家事律师为大家进行解答。
做了遗嘱公证之后,为什么还要做继承公证?
解决这个问题,也就是要明白这两者的区别在哪里,下面以房产为例,来进行解析:
首先,遗嘱公证是遗嘱人生前所做的,而继承公证是遗嘱人去世之后做的。
其次,有了遗嘱公证,并不能拿着遗嘱公证直接去办理过户手续,而做了继承公证之后,可以直接到登记部门去变更房产。因为做了公证遗嘱后,遗嘱人可能会再做一个公证遗嘱,把房产又给其他人,或者是做了一些变更性的内容,表示有一半份额给其他人,这也是不好确定的。
公证遗嘱虽然具有优先性,但仅相对于其他类型的遗嘱而言。如果你已经制作了一份公证遗嘱,并且后来又制作了一份新的公证遗嘱,对同一笔财产进行了修改,应当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因此,如果你携带公证遗嘱去办理过户手续,登记部门是无法确定该遗嘱是否为最后一份遗嘱的。
由于遗嘱人已经去世,事态已经确定,因此在继承公证处进行遗产公证时,已经就分配遗产事宜做出了相关安排。此时再进行公证,后续就很难再变更了。
因此,在持有公证遗嘱的情况下,办理继承公证的目的就在于确认全体继承人对于遗嘱是否认可,是否还存有其他遗嘱,从而确定此份遗嘱的有效性。最后经过严格的公证程序出具继承公证书,证明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的继承行为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有些家庭财产相对比较复杂,家族人员较多,财产相对也比较庞大,这种情况下,一定要及时委托专业律师,在律师的协助下,拟定遗嘱来规划自己的财产,以免因遗嘱形式上错误,产生不必要的家庭纠纷。另外,遗嘱人在接受遗嘱后,也应当及时进行公证,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
以上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如有疑问,欢迎随时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