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全职妈妈可以要求家庭补偿金吗
有这样一个案例:小强和小芳在结婚前签署了一份财产协议,规定婚后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生活费用按照AA制分摊,另外,协议还规定如果他们有孩子,小强每月要给小芳3000元的生活费用,以支持小芳在家照顾孩子。儿子出生后的两年里,小芳辞去工作,全职照顾孩子。然而,当儿子3岁时,小强提出了离婚。小芳认为自己辞职是为了照顾孩子,经济能力较弱,离婚后生活将面临困境。鉴于此,小芳提出了家务补偿要求,那么法院会同意小芳的诉求吗?即离婚时,全职妈妈可以要求家庭补偿金吗?下面道华婚姻家事律师为大家进行解答。
离婚时,全职妈妈可以要求家庭补偿金吗?
离婚时,全职妈妈是可以要求家庭补偿金的。即根据案例中的情形,法官大概率会同意小芳的诉求。
获得家庭补偿金的前提条件就是双方签有书面协议、实行分别财产制。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根据上述规定,获得家务补偿至少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双方签有书面协议、实行分别财产制;
2、发生在夫妻之间,且在提起离婚时才能请求;
3、一方承担了较多家庭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现行的家务补偿制度将适用范围限定于分别财产制的夫妻, 这就意味着如果没有书面财产协议,就不能提出这项请求,这就使得承担家庭义务较多的一方在离婚时不能有效地被保护。
对此,《民法典》删除了现行《婚姻法》中关于财产约定的前提条件,第1088条直接规定为“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这个修改具有极大的进步意义,使得家务补偿不再受限于分别财产制,将会得到更广泛的运用,家务劳动的价值也会得到更为广泛的承认和尊重。
以上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如有疑问,欢迎随时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