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彩礼,离婚后还可以要回来吗
【基本案情】
2012年刘某和孔某经过朋友介绍想认识,两人于2012年12月12日办理了结婚登记,也举行了结婚仪式。2013年刘某跟孔某发生在争吵后,回娘家居住了,两人分居至今。在此期间,刘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未予以准许。但是2013年10月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经过调解,两人对婚约彩礼返还事宜进行协商,孔某确认财产共计43200元。
【案件焦点】
孔某能否要回婚约彩礼
【道华律师评析】
对于婚约彩礼的返还问题,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付的彩礼,其性质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返还时要遵循以下规定: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彩礼应当返还。2、若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彩礼也应当返还。3、如果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那么在双方离婚的前提下,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存在上述情形,彩礼也可能不能要求返还。例如,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为判断标准),或者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此外,如果婚约当事人在婚约存续期间死亡,并且死亡前未起诉要求返还彩礼,那么彩礼也不能要求返还。因此如果发生类似情况,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及时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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