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又离婚,彩礼可以要求返还吗
【基本案情】
刘某1、刘某2于婚后于2020年1月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刘某2离家一直住在娘家,至今未归。后刘某2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不准离婚。现刘某1起诉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
刘某1、刘某2双方结婚时送彩礼66000元,四金价值20000元。刘某2父母在彩礼基础上添一部分钱,全款购买一辆家用轿车价值(97000元),作为刘某2嫁妆。婚后车辆一直由原、刘某2使用。
【案件焦点】
结婚多年,彩礼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婚后购买的登记在父母名下的车辆在离婚时能否分割。
【法院裁判要旨】
关于车辆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本案中,原告支付被告彩礼66000元,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彩礼应属于被告的个人财产,被告婚前将彩礼交付给其父亲购买了案涉车辆,且车辆登记在被告父亲名下,故原告主张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的诉求,本院不予支持。
【道华律师评析】
离婚财产分割,分割的是夫妻同财产,如财产登记在他人名下,存在无法分割的风险。因此,建议房产、车辆等大额财产登记在自身名下或起草代持协议,证明权属。
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十年专注大宗财产类婚姻家事纠纷。以上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疑问或您也遇到类似的问题,欢迎随时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