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支持退还彩礼的几种情况
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之名索取财物,因此彩礼也便演变为男方父母对新婚夫妻赠予的共同财产,属于自愿赠予性质。那么在什么情况下,男方可以请求法院支持其退还彩礼呢?本文道华婚姻律师团为您解答。
法院支持退还彩礼的几种情况
法律规定,这种负条件赠予的行为,男方在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请求返还婚前赠予的财物。
第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就是说婚约未成,彩礼自然不作数。
第二,双方办理了登记,但截至离婚都未真正共同生活同居过,实质上婚姻生活并未开始。
第三,由于婚前赠予彩礼,离婚后男方靠自己已经无法维持基本生活,出于人道主义,法院也会支持返还。应当注意的是,对于男女交往过程中赠送的一些礼物、金饰款项等等,不属于彩礼的范畴,法院倾向于将此认定为双方联络感情、表达情谊的无偿赠予,也不支持返还。
这就是法律中有关彩礼退还的相关规定,若您有其他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