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因为工作没有共同生活,离婚后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吗
【基本案情】
原告陶某诉称,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出现严重性格差异,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现在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婚姻关系已名存实亡。于是向人民法院判令原被告离婚,孙某则表示,双方结婚后一起生活10天,陶某便以工作为由与孙某分居两地,因此反诉陶某返还彩礼。
【案件焦点】
陶某是否需要返还彩礼。
【法院裁判要旨】
本院认为,原告陶某和被告孙某婚前了解较少,仓促结婚,婚后共同生活时间仅10天,未建立起牢固的夫妻感情且被告孙某同意离婚,故对原告陶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准许。原告陶某的个人财产归陶某个人所有。因原被告共同生活时间短,被告孙某要求返还彩礼,符合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予以支持。
【道华律师评析】
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婚后因为工作等原因没有共同生活,离婚时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根据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如果查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这意味着,如果男方能够证明婚后确实因为工作等原因没有与女方共同生活,他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并不意味着可以请求返还全部彩礼。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综合考量彩礼的数额、形式,是否混同为夫妻共同财产用作共同生活,以及导致婚约解除或婚姻关系解除的过错方等因素,酌情裁判是否应当返还彩礼以及返还的数额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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