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隐匿、转移财产行为应如何认定和处理
生活中,当夫妻感情破裂准备离婚时,往往有人会为了获得更多的夫妻共同财产,通过各种手段隐藏、转移、毁损或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在我们处理的离婚纠纷案件中,也存在一些夫妻通过转移、隐藏财产的行为,而这种行为通常具有隐蔽性,需要对方提供一定的证据来证明。那么,我们该如何确定和处理夫妻一方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呢?下面道华婚姻家事律师为大家进行解答。
一、常见的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1、隐而不报或暗中转移
对于一方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股票基金债券等,如果配偶在生活中不曾留意,不知道有这些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往往采取隐瞒的方式,拒不告知对方自己的详细财产信息。
2、代持资产
比如婚内借用他人名字购买不动产,或委托他人持股,或借用父母的卡收款等,日后一旦发生离婚纠纷,则与持有人串通不承认代持事实,而配偶一方又没有证据,最终无法分割到应有的财产。
3、制造、伪造债务
以串通伪造债务的方式减少共同财产或让配偶共同承担偿还责任,以达到侵占、多分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也比较普遍。
二、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司法认定
《民法典》认为的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是指一方实施该行为,将导致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此法律对此种行为予以否定评价,这与日常生活中将物品转移占有或者变卖时不同。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结合三方面情况判断是否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一是支取金额是否超出日常消费需求,二是侵占方能否对钱款用途作出合理解释,三是侵占时间通常是起诉离婚前一至两年。
三、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预防及应对
1、事先预防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了解、掌握家庭大额财产及对方财产状况。比如,购置高档物品后要保留好购物票据等;对家庭大额财产可以进行拍照记录、并留好发票等凭证;留意家庭及对方的财产及相关银行账号等。
其次,共有房产尽量登记在双方名下,以避免对方擅自处分。对登记在对方名下的共有房产,如果察觉到对方可能变卖房产,可以提起异议登记,阻止对方过户。
2、事后应对
在部分财产已经被对方转移、变卖、挥霍后,要注意留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提起离婚诉讼,对其他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保全。即使在不离婚的情况下,也可以请求在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防止对方继续侵占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一方擅自出卖夫妻共有房产的行为,配偶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确认合同无效,追回房产。若房产已被善意第三人购买并支付合理对价、进行变更登记,此时也要及时提起诉讼主张分割卖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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