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个人专属人身损害赔偿自愿分割后还能要回来吗
【基本案情】
冯某1称,冯某1、袁某告于2020年6月协议离婚,冯某1看在女儿份上同意将自己交通事故赔偿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今年3月,原告通过DNA检测,显示冯某1与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生育的女儿冯某2非亲子血源父女关系,冯某1身心受到巨大打击,因此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袁某返还属于自己的人身损害赔偿金。
【案件焦点】
冯某1能否主张要回已经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损害赔偿金。
【法院裁判要旨】
本院认为,被告作为成年女性,应当知道与异性发生性行为可能导致怀孕生子,其在离婚时未主动告知该事项,让原告对孩子血缘问题产生了重大误判,从而在财产分割上作出错误处分,原告在知道孩子血缘问题后,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诉请要求被告返还已分割的个人专属财产部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道华律师评析】
离婚时个人专属人身损害赔偿自愿分割后,能否要回这个问题涉及到法律的具体规定和个人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已经就人身损害赔偿自愿达成了分割协议,并且该协议符合法律规定,那么该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这意味着一旦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并完成了财产分割,通常是不能再随意要求重新分割的。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协议的达成存在欺诈、隐瞒、威胁等违法行为,或者双方在签署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况,那么受害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这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此外,如果双方在离婚后发现了新的财产或者对方隐藏了财产,受害方也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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