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缺少沟通,夫妻感情平淡可以诉讼离婚吗
【基本案情】
高某称,高某、陈某甲双方于2003年相识,××××年××月××日在云和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年××月××日育有一子,取名陈某乙。高某、陈某甲双方一起生活后,由于年龄、性格、兴趣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互相沟通较为困难,由于缺乏沟通,经常因生活琐事争吵,夫妻感情一直较为平淡。高某忍受不了这种平淡的婚姻,于是和陈某甲离婚,但是陈某甲始终不愿意,因此高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陈某甲离婚。
【案件焦点】
高某能否与陈某甲解除婚姻关系。
【法院裁判要旨】
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系自由恋爱,双方婚前有充分的了解,婚后生育了子女,共同生活多年,后因未能正确处理家庭琐事而产生矛盾,影响了夫妻感情,但夫妻感情尚未彻底破裂,原、被告双方只要互相谅解,互相包容,多沟通交流,双方之间的矛盾是可以化解的,夫妻关系仍有和好的可能,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道华律师评析】
婚内缺少沟通,夫妻感情平淡,这种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可能会更加注重夫妻感情的调和和家庭关系的维护,对离婚请求进行更加严格的审查。因此,即使夫妻感情平淡,可能会面临法院不予准许离婚的情况。当然,夫妻感情平淡,长时间缺乏沟通,也可能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可以作为诉讼离婚的理由。
诉讼离婚的过程可能比较复杂和漫长,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和材料,并可能需要出庭作证或答辩。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或者存在其他复杂因素,诉讼离婚的时间和成本可能会进一步增加,因此委托一个可靠的律师十分有必要。
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十年专注大宗财产类婚姻家事纠纷。以上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疑问或您也遇到类似的问题,欢迎随时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