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发现孩子与自己无血缘关系,可以申请精神损害抚慰金
【基本案情】
蒋某和张某经人介绍后自由恋爱并于2004年3月4日办理婚姻登记,并于2008年9月14日生在一子张某某。后来夫妻二人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夫妻关系变得越来越紧张,夫妻感情发生破裂。2014年4月25日,张某委托鉴定中心对张某某和自己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显示:不支持张某和张某某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于是张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依法赔偿其精神损害和对张某某的抚养费。
【案件争议焦点】
婚后发现孩子与自己无血缘关系,可否申请精神损害赔偿和抚养费
【法院裁判要旨】
本院认为,张某和蒋某婚后常为生活琐事争吵,现经鉴定张某某不是张某亲生子,严重伤害夫妻感情,故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张某请求蒋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应当支持。张某即非张某某的生父,又非养父继父,无法定扶养义务,故张某要求蒋某支付张某某抚养费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
【道华律师评析】
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违反忠实义务往往对配偶的情感和精神造成非常严重的伤害,可以申请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而本案中,张某得知张某某并非自己的亲生子后,其精神受到伤害,作为无过错方张某要求蒋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理由正当合法。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无过错方才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不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此外,婚姻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不能单独提起诉讼。故发生类似情形时,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及时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对方违反夫妻义务的证明材料、聊天记录、有关鉴定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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