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兴趣班的费用可否算作抚养费,要求共同承担呢
现如今,每个孩子身上都寄托着父母心中的梦想,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多才多艺。那么,父母离婚后,孩子的兴趣班费用能否算作抚养费呢?下面,道华婚姻家事律师通过一则案例来为大家进行解析。
离婚后,子女兴趣班的费用可否算作抚养费,要求共同承担呢?
张女士与罗先生两人离婚以后,张女士为了提升女儿的综合素质,陆续让孩子参加了十余个兴趣班,产生了数额巨大的培训费,张女士虽然将此事通过微信告知了罗先生,但是没有获得罗先生肯定性答复,随后张女士进行起诉,要求罗先生承担一半的兴趣班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兴趣班的费用是超出基本教育的,属于额外教育费用,在罗先生未明确表示愿意负担此费用的情况下,张女士要求罗先生负担此费用的主张,不应当支持。
那么,关于法院判决的抚养费,一般都包括哪些费用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等费用。教育费,一般包括学费、书本费及孩子必须接受的教育项目的相关支出;超出基本教育的额外教育费用,比如说,补习班、兴趣班的费用以及择校费用等等,往往不被计算在教育费的范畴。
道华婚姻家事律师提醒大家,如果能通过协议离婚,也就是建议大家好好把握签订离婚协议的机会,将孩子的这部分费用考虑进来,约定好抚养费,毕竟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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