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在有限公司的出资额,离婚时该如何分配
【基本案情】
张某和刘某是夫妻,刘某是家庭主妇,张某以个人出资100万元成为一家科技公司的股东,现在张某和刘某因为感情变淡了想要离婚,张某表示为了弥补对刘某的亏欠,想把在科技公司的出资额转给刘某,但是其他股东不同意。那么出资额该如何分配才合理呢?
【道华律师评析】
首先在本案中,股东的反对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公司的责任是由有限公司承担,与股东无关。但如果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是要承担责任的。而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想转让出资额的时候,应当得到过半数的股东同意才可进行。
其次,对于如何分配的问题。刘某不是科技公司的股东,张某想把自己的出资额转让给她,但是其他的公司股东都没有同意。若其他股东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则刘某可以成为科技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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