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抛弃身患重病的丈夫,丈夫离婚是能否要求赔偿
我和妻子已经结婚十年了,婚后第三年我们育有一个女儿,夫妻感情十分和睦,我也感到很幸福。有了孩子之后家庭的日常开支逐渐增大,我也更加努力工作。但是去年在工作过程中,不幸发生安全事故,我也因此下肢瘫痪,虽然得到了一大笔赔偿,但家庭也失去了主要收入来源。我和妻子也经常发生争吵,双方感情早已破裂,妻子想要与我离婚,面对如此现在的妻子,我感到十分痛心,因此要求其给予我一定的赔偿。
【道华律师分析和建议】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91条“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妻子抛弃身患重病的丈夫,显然属于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因此,丈夫作为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这种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旨在弥补丈夫因妻子遗弃行为所遭受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赔偿应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同时,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时,如果希望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在一审时没有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人民法院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诉讼。如果您需要类似情况,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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