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遗嘱的继承从什么时候开始
来源: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
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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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原告赵某1是被告赵某的哥哥,赵某与赵某1的父亲和母亲立有共同遗嘱,在自己百年后房产由赵某1继承。在赵父去世后,赵某1便迫不及待将房产占为己有,完全不顾其母亲与弟弟的生活,于是赵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遗嘱没有生效,让自己和母亲重新入住涉案房产。
【争议焦点】
共同遗嘱何时生效
【道华律师评析】
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故被继承人立下遗嘱的,被继承人的死亡应为遗嘱的生效条件。由于在本案中,赵父与赵母立下的共同遗嘱写明的是在双方死亡后,赵某1继承房产,因此该房产应当认定为暂未生效,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只是还未生效而非无效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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