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遗嘱存在形式瑕疵一定无效吗
我的爷爷和奶奶年过70了,他们感情一直很好,但是为了以防万一,他们今年立了两份遗嘱。两份遗嘱都是由我爷爷写的,里面对财产的处置也都是和奶奶商量好了的,内容也十分清晰,没什么问题,最后签字是由奶奶签字签了的。但是我爸爸说这遗嘱无效,因为不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求,真是这样吗?
【道华律师观点】
依据民法典对自书遗嘱的规定,自书遗嘱有效的形式要求是遗嘱人必须亲笔书写,不能用打印的,也不能让别人代写。书写时字迹要清晰,语义要准确,不得使用摸棱两可的语言。因此本案中,原则上奶奶的遗嘱确实是无效的。但是不能仅因遗嘱形式上存有瑕疵即当然地否定遗嘱的效力。判断形式存有瑕疵的遗嘱是否有效的关键,在于审查该形式瑕疵是否足以影响对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认定,奶奶的遗嘱虽然存在形式上的瑕疵,是基于特殊身份关系的共同意思表示,处分的又是双方的共同财产,故应认定夫妻两人基于处分涉案房屋的共同意思表示订立了两份遗嘱,两份遗嘱均合法有效,而不应苛责形式要求,认定奶奶的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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