娘家陪嫁的房子,男方起诉离婚分租金能赢吗
娘家给我陪嫁了一套房子,婚后一直在出租,现在男方起诉离婚,要分这套房子的租金,他会赢吗?
这是一个不简单的问题。下面道华婚姻家事律师给大家分析讲解。
婚前房产,或者说个人所有的房产在婚后收租,另一方配偶到底有没有权利去主张这部分的收入,目前是司法界争议最大的难题之一。
有部分观点认为,婚前房产产生的这个租金,属于“孳息”。如何理解呢?它就像是苹果树上结出的苹果,其之所以会产生,是得益于树本身的存在,而不在于后天的努力。所以赞同这种观点的法官认为,虽然租金是在婚后产生的,但由于它是婚前财产结出的,故依然应当属于个人财产,不算夫妻共同。
持相反意见的人则认为,虽然这个树是你婚前栽的,但水是你婚后浇的。出租房子总得找中介吧?不找中介也得自己找租客,找到租客还得沟通,还得收租,还得维护保养,也得付出一系列的时间和精力吧?那既然都是身体力行的付出,其是否和正常的工作,有异曲同工之处呢?如果是的话,那工资都属于共同收入,到租金怎么就不算了呢?
上述两种观点,在司法界打的是不可开交,到最后得到一种折中处理方案,就是看这个另一方配偶,在整个租赁的过程当中,有没有过贡献,然后再依据这个贡献的大小,去衡量他有没有分配的权利。
说白了就是,你帮着料理,我就分给你一点,但你要全程没管过这房子,那不好意思,就算我的个人财产。想规避这种争议,最好还是签婚姻财产协议,白纸黑字说清楚。
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上诉探讨,都是建立在这个房子属于个人所有的基础,可你那个房子是个陪嫁房,所以,你有没有提前跟父母补好赠与协议呢,如果父母给你房子的时间是在婚后,男方又非说,这是老人对于夫妻双方的赠与的话,会不会又徒增出不必要的烦恼,文书永远是争议的最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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