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彩礼返还的比例
法律对于哪些情况应该退还彩礼,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有网友留言退还彩礼是全部退还还是部分退还?部分退还时依据的比例又是什么?本文就由道华婚姻律师团为大家解答这一问题。
离婚时彩礼返还的比例
对于彩礼的返还比例,一般是法院结合彩礼的数额、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时长,有无子女、过错程度、当地风俗和经济水平等因素综合判定。律师总结出以下几点法院的裁判规则:
第一,办理结婚登记又一起共同生活了一年以上的,原则上不予退换彩礼;共同生活时间超过三个月不足一年的,退还30%到50%的彩礼;共同生活时间不满三个月的,返还50%到70%的彩礼;
第二,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共同生活的,离婚时彩礼应全额返还。但如果是因为给付彩礼方的原因而导致离婚,可酌情返还,返还比例一般不超过70%。
第三,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共同生活的,同居超过一年或者已经生育子女的,不予支持返还;双方同居不足半年,返还比例为50%到70%;同居超过半年但是不足一年的,返还比例为30%到5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上述基础上再减少5%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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