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法定继承的顺序和比例是多少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文所称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文所称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文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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