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证遗嘱最高效力被取消的立法逻辑
以前是公证遗嘱效力最高,现在是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有很多人在纠结,这个公证遗嘱的最高效力被取消的问题。
《民法典》是2021年的1月1日开始实施的,在《民法典》实施以前,这个公证遗嘱确实是在所有的遗嘱形式当中,是具有最高效力的,但是《民法典》实施以后,公证遗嘱的最高效力没有了,很多人在这个问题上特别纠结。
实际上,这个问题不是应该大家去纠结的点,你应该关注这个遗嘱到底能不能成为一个有效的遗嘱,立法为什么把这个公证遗嘱的最高效力取消了,背后的逻辑是怎么样的?
如果把公证遗嘱,定为是最高效力的遗嘱,假如说我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可是我后来改变想法了,要再重新立遗嘱的时候,可能因为各种主客观原因,我已经不具备再立公证遗嘱的这种条件了。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其他的遗嘱可不可以覆盖掉公证遗嘱的效力呢?
是可以的,你写字书遗嘱也可以,写代书遗嘱也可以,录音录像形式遗嘱都可以。
所以你关注的点,不应该是哪一种形式的遗嘱具有最高效力,而是说无论选择哪一种形式的遗嘱,它的形成的过程非常重要,它应该是一份有效的遗嘱,这个是你关注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