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生前随便说的房子给谁,算不算口头遗嘱
兄弟三人来公证处办房产继承,当工作人员问到死者生前有没有遗嘱的时候,其中一个儿子说有口头遗嘱,他父亲生前有过话要把房子给他,听到这其他两个兄弟就追问到,老父亲什么时候说的?都有谁在场?有没有书面的证据?然后这个儿子就说是去年夏天的时候,他送父亲和对门的大爷,一起去公园下棋,在车上父亲当着邻居的面亲口说的,要是不信可以叫对门的大爷过来作证。
这是一个很多人对于口头遗嘱认知的缩影,死者生前曾亲口说的房子给谁,有人在场能作证,这不就是口头遗嘱吗?
有一个法条,看完大家就知道,这样的口头遗嘱是否有效。
《民法典》1138条,遗嘱人在危机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机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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