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口头遗嘱有效,需要什么条件
大家一定在影视作品中看过这样的场景,老人在临终前用尽最后一丝力气,说出自己的遗产留给最疼爱的小儿子,于是这个小儿子就继承了遗产,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口头遗嘱真的就这么简单吗?本文道华婚姻家事律师来给大家分析解答。
口头遗嘱恐怕没你想的那么简单
我国《民法典》第1138条规定的口头遗嘱,是要具备一定条件的。
首先,订立口头遗嘱,要求遗嘱人处在危机的情况下,比如病危的患者在临终前的状态,如果是平日里随口聊天,承诺去世后把遗产留给谁,是属于无效的口头遗嘱。
其次,订立口头遗嘱时,要求有2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见证人有两个条件:
1)见证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小孩或者智力有问题的人,不可以作为见证人。
2)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自己,或者是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最后,订立口头遗嘱后,假如遗嘱人转危为安,具备订立书面遗嘱的能力或者有条件,以录音录像的形式订立遗嘱,那么先前订立的口头遗嘱,就会丧失效力,您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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