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口头遗嘱很难界定
王姨曾经立下书面的遗嘱,将自己的全部遗产,三间房屋和20万块钱的存款,给自己的长子继承,但是在弥留之际,王姨觉察长子巴不得自己赶紧走,于是便宣布,把自己的全部遗产给次子继承,当时在场的人员有护士小王,长子和次子三个人。
王姨去世以后,两兄弟争夺王姨留下的遗产,两兄弟都表示,母亲的遗嘱是要把财产留给自己,那这两份遗嘱到底哪个才是有效的呢?
这里给大家划重点,口头遗嘱是难度最高,很难界定。
为什么说口头遗嘱很难界定
第一,口头遗嘱必须是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订立,本案中王姨是在弥留之际,确实属于危急情况;
第二,口头遗嘱必须有两名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本案中王姨只有护士小王一个合格的见证人,两个儿子都不合格,所以遗嘱无效。
第三,如果遗嘱人解除了危机情况,口头遗嘱就失效了。
第四,口头遗嘱人的精神状况,很难界定是否是意识清楚。
因此呢,口头遗嘱是最容易产生争议的遗嘱,建议大家一定要找专业人士,订立合法的遗嘱,尽量避免口头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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