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一方欠下的债务,夫妻要共同承担吗
有个离婚债务问题是这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所欠的债务,能否让夫妻共同承担呢?本文道华婚姻家事律师给大家简单分析解答。
离婚前,一方欠下的债务,夫妻要共同承担吗
根据现行《民法典》的规定,律师在这里告诉大家,只有以下3种情况,才能让夫或妻另一方去承担连带责任,特别是第3种情况,很多人稀里糊涂的就被套进去,承担连带责任了。
第1种情况,债权人有证据能够证明,夫妻一方在存续期间所借款项,是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支出的,要承担。
第2种情况,所借的款项是夫妻俩共同签名,对外举债的,也要承担。
第3种情况,借款当时虽然是一方签名借款,但是事后经过追认,另一方同意,并承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也要承担。
除了以上这3种情况,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所欠的任何债务,都不需要另一方去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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