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律师:婚后一方为购房而向父母借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购房时可能会因资金不足而向父母借款。然而,关于这部分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引发了一些法律争议。下面道华婚姻家事律师为大家进行解答。
婚后一方为购房而向父母借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日常生活中,夫妻双方在婚后因购置房产而向家人及朋友借款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借款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借款协议,或共同出面向债权人协商借款事宜,则所借款项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存在任何争议。
但实践中,夫妻双方以及各自的家人,往往碍于情面或者出于其他考虑,在借款时常常只有夫妻一方出面,所借款项也是交付给夫妻一方。因此,一旦双方离婚,未出面借款的一方常常会否认借款的事实。此时,就需要法院综合考虑借款发生时间、借款的金额及用途、债权人以及夫妻双方在借款时的经济能力等因素进行判断。如果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但款项确实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则应当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综上,为了明确债权债务关系,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我们建议夫妻双方在购房时尽量协商一致,共同决策。如果遇到任何问题或疑虑,务必要及时寻求专业的律师帮助,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
以上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如有疑问,欢迎随时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