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律师: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子女有效吗
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升高,离婚协议的适用越来越具有普遍性。离婚时,有很多夫妻会在离婚协议里约定“房屋归子女继承”等内容,想要把房产留给孩子。那么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由孩子所有的条款是否有效?下面道华婚姻家事律师为大家进行解答。
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子女有效吗?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归子女所有这一约定,实际上是一种赠与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因此,只要赠与人和受赠人就房产的赠与达成一致,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约定就是有效的。
离婚协议中房产归子女所有的效力问题
那么,这样的约定在法律上是否具有约束力呢?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房产归子女所有,那么这样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样的约定只有在夫妻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在离婚后反悔,拒绝履行该约定,那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该约定。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子女所有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夫妻双方应该充分考虑子女的利益,并尽可能协商一致来解决相关问题。同时,如果一方反悔拒绝履行该约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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