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律师:离婚协议约定“一方去世后财产由孩子继承”的内容,是遗嘱吗
当夫妻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去世后财产归子女所有”,这个条款的性质是“遗嘱”吗?一方可以随时修改吗?下面道华婚姻家事律师为大家进行解答。
离婚协议约定“一方去世后财产由孩子继承”的内容,是遗嘱吗?
当夫妻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去世后财产归子女所有”,这个条款的性质并不是“遗嘱”。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而离婚协议则是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协议安排,两者在法律性质和目的上存在本质区别。
《离婚协议》条款中约定的是一方去世后财产归子女所有,这并不意味着该财产直接成为子女的个人财产。而是在一方去世后,其财产将按照该条款的约定转移给子女。但是,这个转移过程并不是通过遗嘱的方式实现的,而是在一方去世后,根据相关规定,通过遗产继承的方式进行的。
虽然这个条款并不是遗嘱,但是它可以在一方去世后作为遗产分配的依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一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其财产在去世后归子女所有,那么在其去世后,该财产将按照这个约定进行分配。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该条款与遗产分配的规定相悖,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该条款可能会被视为无效。
综上所述,当夫妻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去世后财产归子女所有”的条款并不属于“遗嘱”,而是对遗产分配的一种约定安排。虽然这个条款可以在一方去世后作为遗产分配的依据,但是其法律效力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存在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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