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与他人同居,妻子离婚后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
【基本案情】
郑某、朱某于2015年8月8日登记结婚,2021年9月,朱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庭审中朱某承认与婚外异性同居,并造成其怀孕。因此郑某反诉朱某要求朱某支付自己5万元损害赔偿费。
【案件焦点】
郑某能否主张损害赔偿费。
【法院裁判要旨】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因夫妻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对方就过错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进行赔偿。
【道华律师评析】
在离婚后,如果妻子能够证明丈夫与他人同居,是有权要求损害赔偿的。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情形之一,导致双方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如果丈夫与他人同居,这被视为对婚姻的不忠,妻子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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