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后怀孕生子,非婚生子由谁抚养
【基本案情】
原告刘某与被告赵某于2002年因工作关系相识,于××××年××月××日在未进行婚姻登记的情况下育有一子刘某1,现年15周岁。刘某与赵某矛盾渐多,争吵不断,于是二人结束同居关系,但是对儿子刘某的抚养权却产生了争议。
【案件焦点】
非婚生子刘某1的抚养权归谁所有。
【法院裁判要旨】
本院认为,父母有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本案中,刘某1已满15周岁,虽其自述愿与被告赵振某共同生活,但综合全案具体情况来看,刘某的抚养权不宜确认归属于被告赵振某,原因如下,刘某自小就与母亲刘某共同生活,由被告给付抚养费,母子二人仅是偶尔到被告处小住,原告自认一直全职在家抚养、照顾刘某、从未与刘某分开过,多年来双方已经养成了长期一致且稳定的生活状态,目前刘某就读高一,正值为高考打基础的关键时期,如贸然改变原有的生活状态,对其学习和生活会造成负面影响
【道华律师评析】
同居后怀孕生子,非婚生子的抚养权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一般来说,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在解决非婚生子抚养权问题时,可以参照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的法律规定。首先,父母双方应该尝试通过协商来解决抚养权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对于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该由母亲抚养。如果父亲的条件较好,并且母亲同意,也可以由父亲抚养。如果子女已经达到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即十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应该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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