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了婚礼,但是没领结婚证可以要求分割财产吗
【基本案情】
王某与刘某1系自由恋爱相识,1996年10月按习俗举行婚礼,至今未办理结婚证,同居后于××××年××月××日生育一子刘某4。由于同居后生活中双方不能和睦相处,争执、吵闹,双方性格不合,不能正常沟通交流,不能正确的处理家庭矛盾,王某生活作风不检点,屡教不改,多次偷偷外出。2015年12月30日,王某再次外出,至今不归,至今未给刘某1及孩子联系,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下去,于是刘某1提起诉讼分割家庭财产。
【案件焦点】
王某与刘某1的财产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院裁判要旨】
本院认为,我国民法典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民法典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本案中刘某1与王某虽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但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其婚姻关系不合法,属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双方均有解除同居关系的权利,但双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以及同居期间财产及债权债务等问题,双方均可请求法院予以处理。鉴于双方非婚生子刘某4现已成年,能够独立生活,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不需要本院处理。对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四轮车和摩托车,考虑到财产的实际情况和本案具体案情,应归刘某1所有为宜。对于双方所盖的两层楼房现已由双方之子刘某4婚后居住,根据当地农村的风俗习惯,该楼房应认定为已赠与刘某4,不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道华律师评析】
在我国,婚姻关系的成立是以“登记”为法定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共同生活,系一种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不适用民法典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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